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详细解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条例》修订做了大篇幅的修改完善,由原来不分章节的24条,扩充至六章42条,重点在完善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风险防控前置、提升科学防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等方面作了调整。《条例》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同时明晰了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加强农村和农业抗旱排涝工程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建立专业化海洋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气象灾害保险业务,推出适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条例》还对违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等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的发布,标志着青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迈向了新的法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