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鼓励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动产权利人或受其委托实际开展租赁运营的企业(机构),将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补助资金、税收减免、民用水电气暖及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有效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屋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形成更多临近就业地、交通便利、基础生活配套齐全的“小户型、低租金”房源,助力缓解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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