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5月11日政协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以下九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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