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应该由包工头付支付工资,但是已经产生的转账,是由卓立特支付的,那么这显然已经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了,你都发过工资了,你还推脱什么啊?我们以建筑行业为例,在很多地方已经落实的薪资发放方式,由项目方直接给大家发工资,这样做可以避免层层分包,包工头跑路,中间分包商无法周转等带来的薪资纠纷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看,未必就要由包工头来为工人们发工资,直接由甲方来发工资,确实有更合理更先进的地方,更关键的是,当记者向卓立特要合同的时候,对方没能拿出来一份合规的合同,遮遮掩掩的说,之前有过合作。新闻中涉及了一个性质,这是工资还是工程款,如果包工头与卓立特之间是有承包合同的,那就需要包工头本身具有相关资质,或者干脆就是一个企业,我们来签订合同,这是合同官司,如果这个所谓包工头就是找了几个人来一起干活,大家都来领工资,那么这是劳动官司,既然到家要去劳动监察立案,接下来就将面临一个问题,工人们都有没有合同啊,采访中大家的回答是没有,如此看来,整个项目的用人,究竟有没有问题,甚至是否合法,都值得质疑。情分很重要,但是情分替代不了合同,报道中卓立特与包工头是有过合作的,那么双方这份情分的分量究竟有多少,新闻已经给了大家答案。买卖归买卖,交情归交情,放弃自己的部分权益,可以体现自己的诚意,但问题是对方买不买账呢?还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