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管理部门形成或接收的业务管理、业务技术和专业工程档案,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构建城建档案大数据体系,逐步实现网上查询、地图查询、刷脸查询和跨馆就近查询,不断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推动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库,挖掘档案价值,保留城市记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利用提供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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