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市南、市北、李沧全域,其他区市建成区及区市政府规定区域,森林林地内,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提出,鼓励和支持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以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组织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动。《规定》对六类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予以明确,情节严重的最高处罚5万元。
连日来,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围绕《规定》内容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咨询和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不焚烧、不抛撒、不污染,自觉文明祭祀,让绿色祭扫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