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看完片子总觉得哪里不对,房子漏水,孙先生本该很硬气的去维权,可最后怎么变成是孙先生在无助的到处求助无果呢?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这篇报道之中,出现的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是,一个本该由开发商来做的事,换成了孙先生在忙活。开发商给出了承建方的电话,承建方玩消失,孙先生陷入绝望,开发商把承建方推到前面的这种做法算是什么意思呢?孙先生买的房是你开发商的房,又不是买的承建方的房,理所当然的是,出了问题孙先生找开发商,开发商判定是承建方的问题,至于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承建方应该怎么去向开发商负责,这个是你两者之间的问题,跟孙先生没有关系,孙先生只管反映漏水,然后等你修房,怎么就成了孙先生去直接联系承建方了呢?因此看似开发商针对孙先生的反映给出了动作,但事实上来说,他是在要孙先生替自己去完成工作,这算是处理问题的方式吗?遇事不觉拖一拖,质保期总有到头的时候,拖到出了质保期,你孙先生也就没话说了,街道工作人员所说不假,这件事里面他们确实只能去进行督促,帮忙协调,但是无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归根结底,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一提到很多官司,很多人会怕麻烦,觉得打官司太繁琐,就忍一忍,让一让吧,可总有那么些你没法退让的纷争,所以来到了电视上,所以走到了法庭上,漏水好修,但是开发商处理漏水问题留给大家的印象,如果不好,如何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