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从八个方面加大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办法对个人借款人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14类人群。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持续延长,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原有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再调降50个基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原来还本付息结清后贴息改为按季度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