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从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落实支持性电价政策、抓好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加强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督导、做好网上审批服务等方面提出8项措施,做好疫情期间惠企利民相关工作。《通知》提出,督促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落实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坚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护用品每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涨价幅度控制政策规定。依托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的政务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