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紧紧聚焦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散乱坟头和传统墓葬点、“绿盾2017、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坚持“依法、文明、阳光、彻底”的整治原则,部署我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并形成了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根据整治方案,我市将以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为重点,把所有自然保护区问题纳入整治范围,确保列入清单台账的问题按照要求全部整治到位,并从中汲取教训,积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根据省整治攻坚任务,梳理汇总三类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散乱坟头和传统墓葬点一并整治。
一类问题,重点整治和取缔。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沙等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其他工矿企业,高尔夫球场建设、别墅建设,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房地产等。二类问题,对生态破坏或影响明显的,逐一整治。主要包括实验区内的旅游开发,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其他人工设施,养殖场以及公司(或个人)经营的农田等。三类问题,虽然上级暂未明确要求但也要积极推进整治。主要包括涉及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国防设施,涉及扶贫攻坚的相关项目,位于核心区、缓冲区,暂未列入搬迁计划的村庄,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实验区内的其他人工设施、养殖场和个人农田等。
整治行动全过程将对散乱墓地和传统墓葬点进行生态化改造。
根据方案,设立自然保护区问题专项整治两个专班。一是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和违法建设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和违法建设问题整治。二是自然保护区散乱坟墓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散乱坟墓整治工作。两个专班将制定具体翔实的工作方案予以推进。
由市直相关部门、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西海岸新区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各区市是问题整治责任主体,市相关部门是监督落实主体”的原则,负责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和散乱坟墓整治工作,研究自然保护区内相关问题整治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问题整治工作,按规定要求上报问题整治情况。
2019年11月底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第一类问题和完成整治的第二类问题、散乱墓地和传统墓葬点现场核实,按“挂号销号”工作机制,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12月底前,报请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问题整治销号。2020年11月底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第二类问题未销号的项目和第三类问题完成整治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并完成散乱墓地和传统墓葬点的整治销号;12月底前,报请省政府相关部门对二、三类未销号整治问题进行销号。
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宣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整治行动在“阳光”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