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今日聚焦》报道了青岛一家企业在申办驾校过程中,拿到了执照,却被市运管部门以不合规划为由挡在门外的情况。四年里企业上诉至法院三次、胜诉三次,仍未能从运管部门拿到许可证。对此,市交通局、市运管局今天均做出回复,对反映出的问题已经展开梳理、严查责任,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营商环境,给创业者们提供公平、开放、便利的平台。
市运管局党委副书记张青:通过这件事,暴露出我们的工作确实还存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部门间衔接配合不够、履职担当不足的问题。
上午,在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对纪女士的办事经历进行了回应和解释。对于2015年纪女士递交材料都达标,却收到了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情况,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解释为,是由于不符合我市当时关于驾校审批的相关条例。
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青岛市驾驶员培训条例,其中有一条就是必须符合山东省驾驶员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当时这个指标已经用完了,这个指标是前置条件。
既然是明确要求,但是法院却三次判决纪女士胜诉,运管局的理由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关键在于依据的地方性法规与作为上位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存在冲突。那么,市运管局为何一直坚持己见呢?吕彤国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因为青岛市是执行部门,在地方法律法规没有更改之前,我们要按照地方法律法规走,但是在这期间,我们也积极推进这个放管服改革。
记者:省内的其他城市,比如像济南,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青岛我知道,济南的我不清楚。
市运管局诉讼代理律师张超:作为一个执行机关,我们是没有权利去评判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的问题,我们只负责执行。
记者:在这个过程中,主要遵循的是什么?
市运管局诉讼代理律师张超:主要的是地方性法规。
对此,法学专家持不同的观点。
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柴方胜:根据立法法,法律适用的规则,当下位法和上位法出现冲突的时候,适用法律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适用上位法。
另外,在纪女士多年申办驾校未果的遭遇中,市运管局的审批窗口、运管处、驾培处等多个部门间相互推诿的作法,也让执行多年的首问负责制形同虚设。
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我们一直有首问负责制。
记者:你们的首问负责制只提供电话号码吗?
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这个事吧,咱待会再说,待会再说。
吕彤国表示,开办驾校所需要的所有审批条件在网上都是公开可查的,尤其是开设驾校指标已经用完的内容,都是公开的。
市运管局驻审批大厅首席代表吕彤国:作为一个企业,他要进入一个行业,首先要对这个行业的法律法规、运营条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我只能这么解释。
企业负责人纪女士:这个我不知道,因为我在它的政务网站上、公示信息上,都没有说这个,我去交材料的时候也没有人跟我说这个问题,就是他在给我出决定书之后我才知道。我这个情况全国罕见,别的地方有,但是只一次有诉讼过,连中院都没有到过。像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这种情况,全国从来没有过,他已经出了三次。我前面这三年,就和我花钱给他们买了一个教训,让他们认识到他们用规划来限制我是错误的。
2018年9月,我市对《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做出修改,删除了第八条中“符合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的规定,但此时距离纪女士第一次申请驾校许可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2018年,青岛有七家驾校通过了审批,但是纪女士的驾校梦却并没有走下去。
记者:当我们发现参照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出现冲突的时候,我们用三年的时间解决,会不会有点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邢昌友:确实是,从这个方面也是体现了我们工作主动作为力度不够的问题。如果发现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主动去跟相关部门对接,引起重视,也可能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或者调整,使下位法与上位法相一致,这样话我们在工作中会效率更高,便民举措会更高一些。
邢昌友还表示,纪女士的创业经历已经引起主管部门的反省,对群众办事过程中反映出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诸多问题,将逐一梳理,严查责任,予以追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邢昌友:下一步,市交通局将根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逐步梳理每一个环节,对相关责任人出现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进行处理。一个企业、一个个人进行创业,必须要有良好的创业环境,我们市委市政府现在大力推进的放管服改革、改善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将按照这个要求,把相关工作做实做到位,真正地让企业、居民能够真正做到想创业没有门槛,想作为有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