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开展执法检查。13日至14日,检查组在青岛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宪庚参加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陪同检查。
在青期间,检查组先后到团岛污水处理厂、青岛前湾港码头和李村河整治工程现场,实地察看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白玛赤林对山东省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完善海洋监测体系等做法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他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仍在加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要深入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白玛赤林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拿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强有力措施,依法推进海洋事业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推动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全面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执法检查,把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陆海统筹,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法律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