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从6月1号起,我市将对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七区月最低工资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19.1元;三市月最低工资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17.3元。加班加点工资、对劳动者培训的费用,丧葬抚恤金等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