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近日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存在无证供水6个月以上、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所供应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违法情形,将被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涉水产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最高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