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出,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一次性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上调至50万元。该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办法》拓宽了举报途径,在保留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举报方式的同时,增加了信息化举报平台,引导、鼓励群众利用青岛安监微信公众号“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进行举报,使举报途径更通畅、举报方式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