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G青岛广电4月18日讯 昨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住宅“以旧换新”、多子女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推动青岛楼市新政“12条”精准落地。
青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全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实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其中提到,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我市建立“2+10”收购实施主体模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确定两家市级实施主体,由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1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实施细则还对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程序进行明确,包括新房认购、房源申报、收购洽谈、新房购置、二手住房转移登记、资金支付、新建房屋登记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领条件、发放标准、认定口径、资金来源、职责分工等。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可领取购房补贴,但不包含拆迁安置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集资建房、停车位。
按照个人提交的二孩、三孩申请,经卫健部门审核认定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二孩规定的发放5万元购房补贴,符合三孩规定的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款由新购房屋所在的区(市)政府按规定发放至提交申请时预留的个人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