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相关情况。
作为全国首创的品牌建设促进地方立法,《条例》共四章38条。聚焦经济领域,对经济领域的品牌培育、提升以及相关扶持、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化品牌建设资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注重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着重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实施全方位政策支持,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基础支撑、人才保障、品牌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品牌代表着城市的实力和形象。青岛作为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品牌战略的城市,开创了“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道路,将品牌建设上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市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