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制定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体系,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
《通知》提出,按照“区市为主、市级为辅”的原则,生态环境各分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综合考虑本辖区小微企业数量、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及现有收集能力等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规模,避免收集能力过剩。
《通知》明确,新建和已建试点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试点单位重点服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试点单位尽可能做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全收集,鼓励试点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合理调整经营规模。严禁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反应性和感染性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
《通知》明确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必需程序,包括审核试点申请、组织项目建设、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施退出管理制度等。同时对生态环境分局提出要求,明确主体责任,既要引导帮扶相关企业,也要严格监督管理,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