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
《通知》提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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