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新出台的《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适度放宽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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