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的事咱报道了不少。但是在这个新闻中又突出了一种情况,商业保险,先说明,就算要收您的商业保险费,也得建立在应聘者自愿的基础上,这也从某个程度上回答了新闻中的另一个问题,让应聘者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属不属于劳动部门监管范围,现在看,或许是企业打了一个擦边球,保险费与押金、服装费这些非常明确的乱收费项目不同,监管部门很难去论证,应聘者在与用人单位接触的时候,是否是出于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咱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一份工作待遇不错,只是要交一份商业险,而且这个商业险还是作用于自己本身的,心动吗?恐怕不少人真的会选择妥协,去缴纳这部分保险费,人家就是算准了这种心理,开口要的钱,1215元的保险,通过公司代收变成了1580元,这其中300多元的差价进了谁的口袋,您仔细想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法律的精神上来说,就是不让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交钱,尽管现在有人打擦边球了,但是不变应万变,这种原则就是保护咱们劳动者的盾牌,任何时候都不能放下,当一家公司承诺了优厚的待遇,却在招聘过程中就跟消费者伸手要钱的时候,咱们就该好好怀疑一下,这家公司的正规性,和其承诺待遇的真实性。越鲜艳的蜘蛛越有毒,这句老话现在来看有些犯经验主义的错误,有些片面,但是其中传达的原理却不算过时。用人单位都是很仔细的去给员工定薪资水平的,一个员工的薪资水平某种程度上可以显示其为这家单位带来的价值。咱自己有几斤几两咱自己清楚,那种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收入,即便是馅饼,也会在工作之中给我们提出更多能力上的要求,所以脚踏实地干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价值才是提升薪资水平的途径,与此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进一步扩大监管的范围监管的力度,别让劳动者一时眼花,掉进了蜘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