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海岸新区的张女士过春节的时候回了趟老家,回到青岛一打开屋门,吓了一跳。家里飘来一股股恶臭,这让她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
张女士住在西海岸新区风和日丽小区,正月初五从老家回来,一打开屋门,迎接自己的竟是一冰箱已经腐烂的冻肉。
张女士说,小区用电是供电公司供给小区物业,物业再转供给业主。大概三四年前,小区把后付费的电表换成了预付费的电表。2020年10月份,自己充了300元,按照以往的经验能用五个多月,这才用了4个月,家里竟然停电了。张女士找到了物业。
卡里明明还有10块钱的电费竟然就给停电了,再说了停电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提醒一下呢?
自家的电费还剩多少,按理说自己应该有数才对,不过张女士说,查余额很麻烦。
张女士认为,这次断电就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而且不应该在电卡里还有10块钱时给自己停电,因此物业应该负责。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停电,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来到了康大物业公司风和日丽客服中心。
物业客服中心的宋经理表示,在业主自愿的情况下,业主把电表改成预付费的,不具备提醒功能。并不是物业给张女士断电了,而是张女士家的电卡快没电了,电表自动断电。物业对业主用电量的情况无法查询,需要业主自行对电量查询。
那么家里停电张女士为什么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或者提醒?记者来到了西海岸新区供电公司灵山湾供电所。供电所工作人员表示,供电公司只负责把电供到小区内部的变压器上,小区内部所有关于供电的产权都属于开发商,因此供电公司也无权干涉。至于提醒的义务,小区内部的物业管理方式不一样,他们无法回答。那么业主如果想并入供电公司的电路该如何操作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西海岸新区供电公司。
那么张女士可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呢,物业是否存在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物业应不应该承担张女士的损失呢。记者咨询了律师,业主享受用电的同时,有义务及时缴纳电费,对于因为未缴纳电费而导致财产损失,其自身应当承担责任。而物业是否有提醒的义务,则要具体看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