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要是让我给这篇报道取个题目,我愿称之为,哑巴吃黄连。当初销售怎么跟业主介绍的房子,我们已经无法还原现场,单听业主一面之词也是不妥的,去找开发商,谁卖你的房我不知道,但我就知道我们现行的规定就这样,去找相关部门,也找不到一个有力的抓手来维权。从头到尾吧,咱都是感觉业主挺委屈,但是好像挑谁的错都挑不着。尤其看到开发商自信表示我没问题的时候,特别感慨,买房是个很严谨的过程,有合同有图纸,要确认,但这些都是进入交易流程之后的。而在交易之前呢,我们对一处房子的认知,就是样板房,还有销售的嘴。销售会在前期对我们产生很大的影响,其实对于诱导消费的处罚是很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着呢国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尤其在购房过程中,真正出现这种侵权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来证明,无计可施,就意味着存在着漏洞,交易过程有合同佐证,引导我进入交易过程的销售过程又该由谁来做担保和监督呢?出租车里现在都有录音设备,全程记录,要么也给每位销售配备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每天上传相关部门留档,日后只要产生纠纷,就调出视频审查。得想想办法,因为交易不可能建立在不信任之上,也不可能建立在欺骗之上,当消费者产生了,你们都没错,我错了,错就错在买了这处房,这种想法的时候,其他消费者也会开始规避风险,小心这个楼盘,避雷这个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