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新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前几天刚说过一个这样的事啊,那是个30万的红旗车,还挺新,抵押之后让人把车给开走了找不着了。孙先生这个事其实从头就是个错误,这个车事以租代购的,产权没在自己手里,相当于把车的使用权给抵押了,而在此之后的中间人,竟然还通过某种方式的周转之后,竟然把这个车又给卖了,之前跟朋友聊起来,说过抵押车不是不能买,你买起来得慎重,这么看确实是得慎重,咱就想想,花了三万块钱买了这辆车的那位,到底买了个什么,他未必能知道这个车还有这么一段前尘往事,现在车的产权仍然归属于弹个车,他花钱买到的,只是个所谓的使用权,中间人现在说要把车找回来,我相信这个车一定能找回来。如此看来,从放贷,押车再到把车卖出去这么一个链条之内,好像,无论是最初抵押车的一方,还是最后买车的一方,权益的保障都不是特别充分,只有当中的中间人和出资方,该收服务费收服务费,该赚利息赚利息。而且交易的态度就很不端正,合同只有一方签名,说好车不出市,最后跑去东北,除了充满江湖气的承诺,我一定给你找,一定给你办之外,我们没看到这个交易里有多少契约精神,江湖气?绿林好汉目前看来更多的是出现在文艺作品影视剧之中,我们身处一个法治社会,守法才是行事的标杆,最后和个稀泥来上一句双方都有错,就算是都有错,你也得分出来个几比几,交易不是儿戏,个人信誉的重要性也不用多提,谁都有手头紧的时候,但有个成语饮鸩止渴,喝了毒酒没准真能解渴,而解渴之后呢,日子过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