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分别对我市围绕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出台的“科创16条”举措和《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
“科创16条”从建设东部沿海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三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包括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更高水平开放、高标准建设科教产融合园区、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创新高地、鼓励高校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我市布局等内容。
根据《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我市将对新认定和评估优秀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根据科技部认定奖励或补助,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中方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