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挺绕的,翼展给您提炼一下。按华通的说法,这块地政府已经给规划了,公建用地,并且得交付政府使用地块之前,作为代管方,华通还得出钱把他变成净地,好嘛我出钱把大家迁出去,把楼给拆了,然后地拿给你政府用,凭什么?如果这块地是用作盖住宅的,你看华通动作快不快。说白了就是谁掏钱的问题,当然遭罪用不着你俩遭,是人家住户遭罪,这么一说是不是感觉通透了?经济上的争议,使用上的争议,尽管听起来不太舒服,但其实咱也不能说不对,企业要考虑效益,更何况有规章有制度在约束着,利益在这种矛盾之中,不是个非黑即白的事,它更中性,最后律师说的,倒是给提供了另一个思路,鉴定为危房d级,法律规定房屋就不能使用了,d级是什么概念呢?,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a级,无危险构件,能满足房屋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使用,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就很危险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国企应当有国企的担当,但是说实话,毕竟这么个项目牵扯的数目不小,除了呼吁华通展现出自己的担当之外,也需要使华通和政府之间就此事产生正向的推动,而在华通和政府没闹明白之前,大家想解决问题,恐怕只能寄希望于鉴定出来个d级危房,让街道和住建部门出手,看能不能安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