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维权这种事,买房的维权挺多,卖房的维权也不少,但是中介维权,确实不太多见,因为中介这块往往有一些非常稳固的保障措施,居间服务合同之类的,但问题是居间服务合同找不到了,感觉真是所有巧合都碰到一起了啊。中介被甩,其实不止是报道中所说的,看厂房被甩,更多的还是在住宅的领域,房产中介有着自己的特殊性,第一房子贵,真是通过中介买房,一般来说中介也要抽一部分水,当然越贵的房,抽的越多,所以如果你算算小账,这笔钱是不是能节省掉啊,可能就有人要动这个脑子,第二房子的中介销售,有一个看房的环节,卖方和买方能不能见面呢?或者即便双方没法见面,买房对这个房子特别心仪,他会不会想方设法去找到这个卖房人私下贸易贸易呢,说白了房子都在这了,想找个人有什么难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愿意我一定可以找到你。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在中介的居间服务合同中一般会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不然怎么办,中介的工作就是给卖家找买家,给买家找卖家,某种程度上来说,你俩碰了面,人家大部分的工作就结束了,剩下小部分是尽力促成交易。尊重劳动,尊重合作方,这个不应该因为有没有合同而转移的,这叫做素质,基本的道德,合同引导交易,也能防防小人,而您真的甘愿让自己成为被防的那一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