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先生给我们栏目打来热线求助,说他自己家的房子一直办不下房产证。
姜先生老两口住在市北区芙蓉路110号二单元603户,他说,自己现在住的这处房子是1994年拆迁时安置的。
姜先生说,他原先的住房位于丰盛路53号,1994年,房子所在的区域拆迁,他才被安置到了现在的住址,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姜先生出示了一份1996年的公证书,里面附有一份“被拆迁人新房闭卡安置表”,在原住房情况一栏里,写着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房屋性质是私房。
按照姜先生的说法,当年拆迁分配房屋的时候,姜先生的确是被分配到了原住址,当时姜先生的母亲还在世,两个人一起分到了一套三室的房子,面积有将近100平方米,但是需要交8万元,可姜先生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就被安置在了芙蓉路110号二单元603户,可安置的这套房子没有客厅,经过协商,姜先生交纳12000元钱就可以给房子增加个厅。
姜先生出示的收据显示,当年这12000元钱是他分两笔交付的,第一笔5000元是1996年1月29号交的,第二笔7000元是1996年4月1号交的,单据的抬头是预收购房定金收据。写明购房地点是丰盛路53号3户(增加厅费),盖的是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公章。
按照姜先生老两口的说法,这12000元到底是交的什么钱他们到现在也没弄明白,因为拆迁前自己是有私房的,拆迁后也没有任何的补偿,分配到现在的住址,使用面积是38平方米,居住面积24平方米。按照当时的价格一万多元完全能买下两间卧室了。姜先生说,更让他纳闷的是,原先的房子明明是私房拆迁,安置的房子不仅一直没有办下房产证了,自己还交过房租。
姜先生说,当年,他前前后后交了几千块钱的房租,但因为时间久远,现在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不交了。这么多年,姜先生老两口子一直未办房产证的事奔波,他们曾找过当时的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也跑过青岛不动产登记中心,但一直没能成功。
这件事究竟卡在了什么地方呢?如今姜先生手里除了一份1996年的公证书、两份预收购房定金收据,还有一份住用房屋租金计算表,一份承退租房屋证明书、一份未发放住房增量补贴的通知以及一份新房定位安置通知书。由于采访当天是周日,很多职能部门不上班,周一一大早,姜先生带齐材料又来到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明来意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审核处的工作人员帮助姜先生审核了材料。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审核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想要通过私房办理房产证的话,还缺两个重要材料,一是登记申请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拆迁安置协议,这都需要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来出具。
随后,姜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付女士,可付女士说,公司不能给姜先生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而且姜先生的这处住房也不是私房而是公房。
私房变公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付女士说,姜先生手中的这份新房定位安置通知书上中有这样一则条款:保留新房产权或购买新房产权的,需在接到拆迁人交款通知书后如期缴纳,逾期按承租公房的规定办理。而且他也有一份住用房屋租金计算表,也交过房租。
据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公房也分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办理的部门也不一样,为了弄明白这件事,下午,姜先生又来到了标山路130号的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不过,这里大门紧锁。
青岛市东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付女士说,她在外办理业务,一时半会儿也回不来,那么姜先生家的住房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房子呢?
既然是自管公房,那为什么不能办理呢?这事卡在了什么地方呢?
弄明白自管公房买卖的流程后,姜先生找到了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审核完姜先生的材料后,工作人员给予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