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近,我市发布了生态环境部门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明确了14项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4项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以及6项不适用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形。那么,这个清单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具体的利好呢?
清单明确,14项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对于未依法备案、因突发故障等原因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喷漆等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另外,清单还规定了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守法承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4种情形,具体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无污染物排放或达标排放的、重大民生公益类项目、突发故障导致的超标排放等。
清单在规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不适用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6项例外情形,具体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