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7月1日开始施行,主要包括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配置安全要求、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入户安全检查规定三个方面内容。
《规定》要求新建用户申请用气时要进行用气场所安全条件检查、燃气开通前安全检查、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规定》明确了居民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及各类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定期更换年限,要求住宅配套安装管道燃气设施时要同时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规定》还提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类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定期更换年限: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为八年,家用燃气报警器为五年,自动切断阀为十年,橡胶软管为两年,不锈钢波纹软管为八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