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可钟先生却被自己这新买的车给愁坏了,车虽然已经开上了,可这车款怎么就是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2019年7月份底,钟先生在重庆南路上的斯柯达4S店购买了一辆速派汽车,准备用来开网约车。裸车价是129000,销售顾问一开始向钟先生推荐了36期的贷款方式。
钟先生:后来我们也签了合同,36期要让我承担8个点的贴息,后来销售顾问又给我推荐了一个24期的0贴息,无利息的,但是首付要提到55%。
一番合计,钟先生觉得24期贷款更划算,于是更改了贷款方式,总共的贷款金额为58050元,再加上销售顾问列举的一系列费用,钟先生总共支付了160421元提走了自己的爱车。回家后,他想着仔细算算自己买车花费的总金额,没想到,这一算还真出了问题。
钟先生:按照合同我是付了一个裸车价129000,还有一个13000的购置税,还有一个1000元的金融抵押,1000元的上牌费,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还有一个2980元的GPS费用。用我实际160421减去我付费的这些项目,差了10441元说不清楚。
购车款怎么会有一万多的差价呢?钟先生猜测,会不会是当时承诺不收8%的利息没有退给自己呢?可这样金额还是对不起来,他回忆当时除了裸车价129000元外,剩下的21000元4S店要求他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他曾向4S店索要现金支付部分的发票。
钟先生:4S店的意思是,我必须交税,交30%的税,把这个税交给税务局,才能给我开这21000的发票,要不就没有发票,我又额外多掏了5700元的发票钱。
之后钟先生越想越不对,开发票的税费不是应该商家支付吗,怎么还算到了自己身上?按说消费开具的发票应该能体现出实际花费的金额,不过对着发票再一算账,金额还是对不上。
实际支付的金额和手中发票的金额也对不上,钟先生彻底糊涂了,购车这笔帐到底是怎么算的?行动员来到了钟先生当时购车的斯柯达4S店。
销售总监董先生表示根据当时的贷款规定,贷款期限是由客户自主选择,但都会根据贷款金额收取8%的贴息,而且也并不存在贷款期限与首付比例挂钩的情况,签合同时也向钟先生解释清楚了,然而钟先生说这与当时签订合同时的表述并不一致,行动员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目前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来看,确实约定了8%的利息,那么约定是有效的。购车方就应当按照利息来交付。但是如果购车方对此提出异议的话,认为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着重大误解,或者受对方的欺诈情形的话,可以提供证据。
钟先生提出,他索要现金支付的21000元发票时,销售人员要求的自付30%的税金,4S店又作何解释呢?发票金额为何与钟先生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呢?
销售总监董先生:这个东西合同上都写的很清楚,客户要求开到148000。
记者:为什么会要求开到148000?
销售总监董先生:那你应该问他,客户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的。
记者:您的意思是客户要求开到148000就可以?
销售总监董先生:对啊,客户有要求我们就有协商。
钟先生表示而自己从未要求高开发票,行动员仔细查看了钟先生手中的合同,合同上确实明确写着,客户要求高开发票税金计算为5700元。双方对合同的表述各执一词,董先生表示如果对合同还存在质疑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4S店所说,应客户要求高开发票又是否符合规定呢?行动员把事情反映到了市北区税务局。
青岛市北区税务局兴隆路税务所工作人员:因为一般情况下,税收你收了多少钱,就应该开具多少的发票。他这个购车行为是真实存在的,中间差这19000我们正在核实,到底发没发生跟车相关的销售行为,因为多收的钱都视为价外费用,在发票里反应,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会把这个查实的情况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