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平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11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被隔离,造成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20年3月16日12至24时,德州市新增美国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患者范某某,42岁男性,德州市庆云县人。1月21日,自驾车从庆云县到首都国际机场,之后由芝加哥机场转机到奥兰多探亲。3月7日由美国奥兰多经纽约转机,于3月8日乘坐CA982航班到达首都国际机场,体温检测无异常。3月9日凌晨乘坐庆云县安排的专车返回当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3月11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即转送至庆云县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入院后进行血液检查、CT肺部影像检查,检查无异常,经专家组评估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15日,患者出现咳嗽、咳痰症状,无发热以及其他不适。3月16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诊,当天下午转送至山东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020年3月17日0至12时,山东省本地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59例。无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累计死亡病例7例;无新增出院病例,累计出院746例;无新增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均在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青岛市本地无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61例;无新增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发布通告:入境人员,无论通过境外直接抵青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抵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入境人员来青返青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或企业报到,计划来青返青的入境人员,由其亲友或其亲友告知本人提前72小时登陆“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有关信息。酒店宾馆、社区村居、企业等单位和出租房主、留宿人等,有义务引导如今人员登陆“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有关信息。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青返青人员。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