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晚上8点多,单某因婚姻和事业不顺在家中饮酒消愁,期间单某越发愤懑,开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持啤酒瓶将窗户玻璃砸碎,后向窗外扔啤酒瓶。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遂到单某家中查看,单某不听劝阻执意为之,保安人员无耐在楼下维持秩序,提醒路过的群众绕道而行。后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被抓获。
幸运的是,单某高空抛物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2月20号上午,即墨区人员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判。
法院认为,单某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依据刑法第一百十四条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