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也有个别商家和网友,打起了歪主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刻,就要让法律成为坚强防护盾,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提供保障。
第一,是对商家哄抬物价、卖假口罩等牟取暴利行为的重罚。
1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麦岛市场监管所,查处某便利店销售假冒3M口罩,执法人员已扣押全部剩余口罩,并移交公安立案调查。
山东龙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家家悦超市龙口四店和五店,大白菜价格翻倍到9.96元每千克,韭菜涨到67.98元每千克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做出拟对两家店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患有或疑似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27日下午,烟台市回里镇张格堡村党员刘某,驾车返回该村路口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并对工作人员谩骂、殴打,刘某因寻衅滋事被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济南3人隔离期间逃离医院,涉嫌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
交通部门一再强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需佩戴口罩。大叔,您这是跟谁过不去呢?等咱彻底战胜疫情,您再摘掉口罩自由呼吸,不好吗?
第三: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1月25日,天津的奚某某在朋友圈编造,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数的不实言论,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来,网上流传着一条顺丰快递员私自“截获”客户口罩,并对外销售牟利的视频。
针对此事,云南省昆明盘龙公安分局1月30日发布通报称,男子张某杰和朋友苗某,到顺丰速运一营业点寄件,看到营业点摆放着N95口罩快件,遂用手机拍摄了自编自导的视频,上传朋友圈博人眼球,他们的造谣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构成寻衅滋事,依法给予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何种情况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论处。在抗疫问题上一问三不知的湖北黄冈卫健委唐主任,被提名免去主任职务,其面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希望广大市民和商家,在非常时刻切莫触犯这些法律法规,不哄抬物价、不造谣不传谣,众志成城,协力共战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