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各级政府应于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对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另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入和施工进度等满足条件的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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