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岛企业家队伍,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实施。
《意见》提出,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即以培育发展大企业集群为重点,培养造就10名以上擅长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以培育国内领先企业为目标,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以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目标,以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除此之外,青岛还将加大力度引进、培养“种子企业家”。
根据《意见》,青岛将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完善企业家成长机制。成立青岛市企业家学院,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进修提供良好载体;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制,承接企业家培训深造任务;集聚高校等教育机构师资力量,建立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专家团”,用5年左右时间,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队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系统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在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方面的综合能力。
《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化人才选配机制以及多元的产权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家成长,建立人才信息库以及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保持人才培养连续性。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发挥好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作用,不断优化企业家成长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