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新政今起实施,群众可根据所符合的条件,到相关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根据户籍新政,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该区域居住地申请居住落户;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落户;本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以落户于社区(村)公共户;新政实施前县域存量户籍人口,在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落户。
这次户籍新政涉及面广、涉及群众人数多,我市公安机关为此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申请材料,缩短了审批时间,并在青岛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公开办事程序,群众可事先查询了解,争取一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