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对港澳台同胞缴存、租赁住房提取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三项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
自5月7号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均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提取和异地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等。
从5月7号起,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8400元;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
此外,从7月1号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及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