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近日印发《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将从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办法中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附合格证,并且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至少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