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
其中,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62%,调整为0.31%。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目前的1%调整为1.5%。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9%调整为8.8%;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对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缴费费率由原11%调整为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