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该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湿地保护公益性活动,捐资保护湿地或者参加认种、认养等湿地修复活动,明确提出了湿地管护区内禁止的12种行为,包括禁止擅自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禁止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等,违反条例规定将被处以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市湿地面积占青岛国土面积的11.3%,“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3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