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就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通知明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大学生原籍治疗等6类异地医疗产生的医疗费,可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知自2017年8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