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本周启动。以青岛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从2017年6月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1到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
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522.1元、1217.68元、913.26元。
市社保部门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月社会保险费扣款日前,将今年1至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保费,及时存入本人签定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