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今天上午,青岛中院与市北区法院联合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社会商品供应不断丰富,服务业快速发展,消费市场已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
典型案例一:
网购产品宣传与实物不符
市民李先生在某网站购买了品牌羊毛衫,收货后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李先生找商家协商,商家不予退款。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典型案例二:
会员卡消费案例
王女士在某健身中心准备办理健身卡,并交付了2000元钱定金,因工作调动,王女士找商家退款,前台服务人员一开始答应消费者两个工作日退款,后又改称两个星期退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消费者要求商家立即退还款项。
在法院调解下,商家当场退还消费者2000元定金,并对消费者致以歉意。
青岛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制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救济和补偿。对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人民法院一律认定无效。
青岛法院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消费者诉讼难问题。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又积极走出去,与工商、食品药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高效便捷化解纠纷,实现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的最佳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