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日前出台,并将从3月1日起施行。
新规涉及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医疗保险、法律援助等近十个方面。其中,超过80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除可以领取120元至3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外,还将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100元的补贴;统一为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优先建设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本市特困供养老年人入住;6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计生部门每年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