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可获“一揽子”支持  16-12-19     视频长度: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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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日前制定出台《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的支持力度。

《细则》明确,留学回国人员指出国留学1年(包括1年,不读)以上的人员,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根据《细则》,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除了可享受我市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还可享受创业启动支持。

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由市人社局通过举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大赛等形式组织实施,参选企业需满足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等“硬杠杠”。 

对通过评审的新创企业,我市将在入驻创业载体、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部门给予重点推荐。对参加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在我市落地注册、创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经营的创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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