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快健全完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加强社会力量参与。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家庭供养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包括提供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生活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等。
《意见》还明确,鼓励、引导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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