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出新规  16-12-04     视频长度: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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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除小学一年级外,其他学段允许跳级,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学生的学籍号分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除特殊教育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能接受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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