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学籍管理新规 “借读”将成为历史  16-11-29     视频长度: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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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借读”,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就是说,学籍在一个学校,但是人在另一个学校上课。11月28号,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此次的新规和2007年的试行版有了较大的变化,《规定》中不再提及“借读”,而是要求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号随人走。

2007年发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试行版中,对“借读”有着专门的规定。其中指出,“经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且借读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换句话说,这就没有做到籍随人走,会出现学生学籍在A校,但是人却在B校读书的情况。而在最新的《规定》中,对“借读”不再有规定,而是要求学籍号一人一号,号随人走,学籍和学生分离的情况不允许再次发生。学校应为计划招收的学生和已报道的学生建立学籍,若出现未报到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不予确认学籍。

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是每个家长的愿望,但是对于让孩子去别的学校借读这件事儿,却不是每个家长都有能力做到的。

对于学籍号随人走的新规,多数家长都表示能接受,

也同时希望教育资源均衡,每个学校都有好的师资条件。此外,《新规》中还指出,对于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需要学生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后,报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实现跳级。

此外,《新规》中“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出现转学、升学差异,提出了具体的对接办法。比如“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并没有实施“五四学制”的学校。

每个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孩子上个好学校,可是优质教育资源就这么多,于是学籍在A校,学生在B校的借读现象就应运而生。可是去好学校借读并不是免费的,有时候真的需要“拼爹”“拼娘”,从这方面来看,新规的实施确实有利于教育资源更加公平。而对于一些因父母工作调动而出现借读需求的学生,新政也有利于他们直接办理转学手续。那么取消“借读”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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