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草案)》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中小学可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招聘老师时可先面试后笔试。依法建立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等,保障学校发展。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三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足额配备教师。中小学校应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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